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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主体责任  促进安全生产——公司组织学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

  • 发布作者:天晟新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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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安全生产法》,推动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深刻理解、精准把握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相关法律规定,树立安全红线意识、责任意识,提升安全管理水平,926日天晟新材组织开展了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学习及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活动,集团执行总裁徐奕、总部EHS办公室、总部人力资源、各子公司总经理、生产负责人、EHS经理参加了本次培训。

          培训邀请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梁雪锋副处长、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许金平大队长进行了主讲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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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梁副处长对新《安全生产法》进行了解读,内容包含《安全生产法》修改的背景和意义、修改的方向、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新《安全生产法》与刑法的衔接等。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更加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,梁处长针对企业具体如何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许队根据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对安全生产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进行解析,主要讲解了机构、人员类、资金投入类、规章制度类、培训教育类、隐患管理类、应急救援类、承包租赁类、警示标志类、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、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类、有限空间管理类、危险化学品管理类等12类的常见违法行为,并分享了相关事故案例,让大家更好地理解《安全生产法》,避免以后的生产生活中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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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最后集团执行总裁徐奕指出,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就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,安全事故无大小,安全生产应该预防为主,保障安全投入,把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到位,网格化管理,责任到人。徐总进一步指出,就此次培训内容各子公司尽快组织人员二次培训学习,认真贯彻落实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要求,提高安全意识,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,同时要求各子公司之间、各子公司车间之间展开互查交流,相互督促,共同进步。

           此次培训,使大家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法律素养,牢固树立了安全红线意识,促进《安全生产法》新发展理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到实处。